厦门岛内禁养什么狗?
在岛内重点管理区养犬户养犬不得逾1只,禁养藏獒、德国牧羊犬、杜宾犬等33种及具有以上血统的杂交犬,还有其他肩高超过40厘米的犬只。在岛外一般管理区养犬户养犬不得逾3只,不得逾肩高55厘米以上。
饲养的犬只,由犬主向养犬管理办公室申请犬只狂犬病免疫。免疫合格的犬只由公安机关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犬牌应佩带在犬只颈项上。养犬人应当于当年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年度登记,逾期不办理年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逾期一日按50元的标准处罚款。
携带犬只外出时,犬只应当佩带犬牌,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餐饮服务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区域;距犬牌所注犬主所在地两区以外的,在出本市前30日内,申请办理异地饲养变更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