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狗基地在哪里?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限制养犬条例》,养犬必须在郊区。在居住区的居民不得养狗,在郊区农村的家庭只能养看家狗。如果要在城里养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家庭饲养的犬,饲养者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养犬登记情况送市公安机关及其派出的区域管理机构审核、登记、编号。养犬人应当于每年年检时到审核登记部门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年检时,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养犬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协助查验。
饲养的犬,成年犬身高在50厘米以下,体重在8公斤以下。大型犬应当圈养或者栓养,不得放养。
饲养的犬,不得进入市场、商店、学校、医院、影剧院、车站、机场、游乐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候车室、停车场、公共交通车辆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禁止养犬的单位和区域。除经登记机关批准外,也不得携犬乘坐出租车。
禁止养犬的单位自饲养犬只之日起不得存放外来(临时)犬只;因办案需要保留的犬只应圈养在犬场内。
携犬外出时,除用犬绳牵领外,还可以为犬带嘴套,携带清粪工具,维护环境卫生。携大型犬出户时,除为大型犬带嘴套外,还应当将有色罩衣罩盖在大型犬的身上,防止大面积怖染其他色块。携犬出户,应当避开高峰的时间,主动避让他人,特别是避免与老年人、未成年人或残疾人的接触。
携带犬只外出乘坐电梯的,应当为其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箱)。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将被犬咬伤的危险车辆告知驾驶员或驾驶员应当予以提示。